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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四条(包含山西工伤保险条例条文的词条)

2024-11-07 7:35:01 信用卡常识 浏览:18次


山西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四条

《工伤认定办法》中第四条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等。

山西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六条

1、工伤医疗费:为遭受工伤的员工提供必要的医疗救助。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对因工伤导致不同程度残疾的职工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 一级至四级伤残津贴:长期护理和生活补贴,确保残疾职工的基本生活保障。 生活护理费:根据伤残程度,支付生活照料的费用。

2、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3、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山西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1、根据山西省的工伤保险条例,当职工在工作中遭受伤害,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时,有特定的待遇规定。在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需要支付一次性工伤补偿:一是劳动合同期满自然终止,二是职工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2、下面是具体规定你根据自己的工资及相关自己计算以下:山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试行办法第二十二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3、《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4、第二条本省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条例》及本办法的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由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试点的基础上,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具体办法,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

5、你好!这个要换算到月工资!首先,你有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有劳动合同的话,里面约定的工资就是你的月工资!如果还没有签订劳动工资的,那么你就按你的日工资换算到月工资,就是日工资乘以275就是月工资。

6、山西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2017 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除工亡职工外,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发《职工工伤证》。《职工工伤证》由工伤职工本人保管,用人单位不得扣留。职工工伤证的样式由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统一制定。

山西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

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山西省的范围内,各类企业以及雇佣工人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必须依据《山西省工伤保险条例》及其相关规定,参与到工伤保险的保障体系中。这些企业需要为他们所有的员工或雇员(统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用,这是他们的法定责任。对于个体工商户,如果他们雇佣了工人,情况有所不同。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省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条例》及本办法的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山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省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条例》及本办法的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根据山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十六条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自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次月起计发。供养亲属抚恤金从职工工亡的次月起计发。第十七条工伤职工需要进行康复性治疗的,由医疗机构提出诊断建议,报经办机构核实。

山西省人民政府《山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50号第二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的,按照《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聘用关系的,由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山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解读 第九条 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应当根据用人单位登记的业务范围,按照行业基准费率确定用人单位初次缴费费率;业务范围跨行业的,按照用人单位主业所适用的行业费率标准确定。

根据山西省的工伤保险规定,设区的市实施的是全面的市级统筹制度。吕梁市和忻州市在初始阶段可以先从县级层面开始实施,然后逐步推进至市级统筹的管理模式。对于省属国有重点煤矿,如平朔煤炭工业公司和太原煤气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他们的工伤保险基金的统筹工作,将委托给省煤炭工业行政部门进行管理。

山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试行办法

《山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试行办法》已经2004年1月19日山西省人民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代省长张宝顺2004年1月19日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山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解读 第九条 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应当根据用人单位登记的业务范围,按照行业基准费率确定用人单位初次缴费费率;业务范围跨行业的,按照用人单位主业所适用的行业费率标准确定。

下面是具体规定你根据自己的工资及相关自己计算以下:山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试行办法第二十二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根据山西省的工伤保险规定,设区的市实施的是全面的市级统筹制度。吕梁市和忻州市在初始阶段可以先从县级层面开始实施,然后逐步推进至市级统筹的管理模式。对于省属国有重点煤矿,如平朔煤炭工业公司和太原煤气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他们的工伤保险基金的统筹工作,将委托给省煤炭工业行政部门进行管理。

在山西省的范围内,各类企业以及雇佣工人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必须依据《山西省工伤保险条例》及其相关规定,参与到工伤保险的保障体系中。这些企业需要为他们所有的员工或雇员(统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用,这是他们的法定责任。对于个体工商户,如果他们雇佣了工人,情况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