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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伤保险条例政府令22条的信息,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2025-03-21 10:21:35 信用卡常识 浏览:6次


工伤保险条例2011全文

1、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具体办法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省级财政部门制定,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费率,由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省代理)根据用人单位所属行业的相应费率、工伤保险费的使用和工伤发生率确定。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上一年职工工资总额申报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六条 工伤保险基金实行全省统筹。具体办法由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第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费率,由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经办机构(以下称省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所属行业相应的费率档次和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确定。

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4) 第十八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将《工伤认定决定书》于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分别送达用人单位、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 对于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核发《工伤证》,《工伤证》由工伤职工本人保管。

工伤预防费的提取比例、使用和管理,按国家和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省财政、卫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二条省经办机构应当在年底前,将全省本年度征收的工伤保险费总额的百分之十留作工伤保险储备金,用于特大、重大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

为了确保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能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同时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本文详细阐述了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中关于工伤认定的流程与要求。首先,对于用人单位,规定其需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被诊断为职业病后的30日内,向所在地的市或委托的县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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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好!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修订草案,2023年起将有以下新规定: 将工伤认定期限延长至60个月。即从事某类工作的人员出现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情形发生后,可以在60个月内申请认定为工伤。 扩大工伤保障范围。新增了“工伤后遗症”和“境外死亡、伤残等情形”,增加了工伤赔偿的涵盖范围。

2、《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因故意犯罪;(二)醉酒导致伤亡的;(三) 自残或者自杀的。

3、职工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享受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以及因工死亡补助金。这些待遇的支付标准和条件,同样需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4、版:工伤认定流程及赔偿新标准!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5、规定了两种情形:参保缴费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规定分别支付待遇,未参保缴费,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支付全部待遇。《新工伤保险条例》,是国务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在原有的基础上,进行部分改动的规定。该条例于2010年12月20日颁布,2011年1月1日开始实施。

6、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