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东工伤保险详解:最新版条例详析赔偿标准与流程 自1998年起,历经多次修订的《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为劳动者权益提供了有力保障。根据2024年的最新规定,企业必须为员工参保,遵循预防、救治、补偿与康复的原则,确保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政府社保部门负责统筹,税务部门则负责工伤保险费的征收。
1、工伤保险基金、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收入按照国家规定不征收税、费。第8条工伤保险费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征收。
2、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保证工伤保险基金的征集和工伤保险待遇的给付。遇有特殊情况,工伤保险基金不敷使用时,由同级财政给予补贴。工伤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待遇按国家规定免征税、费。
3、职工有前款第四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五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自1998年9月18日起生效,由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该次会议上审议通过,并于2004年1月14日进行了修订,以适应当时的工伤保险需求。该条例分为多个章节,详细规定了工伤保险的相关事宜。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劳动者因工伤残或者职业病伤害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对因工死亡职工亲属进行抚恤,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结合广东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职工有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自1998年起,历经多次修订的《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为劳动者权益提供了有力保障。根据2024年的最新规定,企业必须为员工参保,遵循预防、救治、补偿与康复的原则,确保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政府社保部门负责统筹,税务部门则负责工伤保险费的征收。
最新的《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于2011年7月29日修订通过,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终结期确定,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工伤职工鉴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在广东省,工伤保险认定遵循一定的规则,涵盖多种情形。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或在工作时间前后于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相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而受到事故伤害,均认定为工伤。
1、自1998年起,历经多次修订的《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为劳动者权益提供了有力保障。根据2024年的最新规定,企业必须为员工参保,遵循预防、救治、补偿与康复的原则,确保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政府社保部门负责统筹,税务部门则负责工伤保险费的征收。
2、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收入。第十五条 工伤保险费由单位按所属全部被保险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统计口径)的千分之五至千分之十五逐月缴纳,具体比例由社会保险部门和财政部门根据差别费率原则,按不同行业的危险程度和工伤事故发生频率测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3、《广东省社会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已经2000年2月17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九届3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条 根据《广东省社会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