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船舶保险合同是指海上保险的保险人。对于依据船舶保险合同所承保的各类船舶的物质损失及其有关利益、责任。承担保险赔偿责任的一种保险合同。在国际保险市场上。海上船舶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可以将船舶的船壳、船机、船舶属具作为一个保险标的物投保。也可以将其分别投保。在我国。
海上保险承保是保险人同被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的过程。保险人根据被保险人的投保意向,提出相应的保险条件,保险双方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签订保险合同。承保工作质量的好坏,不仅关系到保险合同能否顺利履行,而且关系到保险机构能否正常经营。
海上保险是保险人和被保险人通过协商,对船舶、货物及其它海上标的所可能遭遇的风险进行约定,被保险人在交纳约定的保险费后,保险人承诺一旦上述风险在约定的时间内发生并对被保险人造成损失,保险人将按约定给予被保险人经济补偿的商务活动。
海上保险属于财产保险的一种。海上保险是专门承保海上风险的保险。具体来说,海上保险是针对因海上运输而产生的各类风险所提供的保障措施。
海上保险承保的险别主要有基本险和附加险两大类。
所谓保险事故,是指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约定的任何海上事故,包括与海上航行有关的发生于内河或陆上的事故。 海上保险合同的类型 海上保险合同可以按不同标准分为若干种类:按承保方式分,可分为四类:1)逐笔保险合同。它是仅就某一项具体的利益进行保险而订立的合同。2)总括保险合同。
水险,指海洋运输保险和内河运输保险的总称。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如船舶、货物等)在水上运输过程中因遭遇海难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损失时,按合同规定负赔偿责任。水险是财产保险的一种,又称“海上保险”。
船舶工程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建造或拆除船舶及各种海上装置过程中所造成的船舶和设备损失及第三者责任为保险标的的工程保险。它包括船舶建造保险和拆船保险。
船舶工程保险则是以被保险人建造或拆除船舶及各种海上装置过程中所造成的船舶和设备损失及第三者责任为保险标的的工程保险。范围:船舶保险主要针对已经建成并投入运营的船舶,船舶工程保险是针对正在建设或拆除的船舶及海上设施。
船舶工程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建造或拆除船舶及海上装置过程中所造成的船舶和设备损失及第三者责任为保险标的的工程保险,它包括船舶建造保险和拆船保险。
船舶建造保险,通常被称为“造船险”或“造船人风险保险”,是一项针对船舶建造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物质损失、费用和责任的保险保障。它是船舶保险的一种特殊类型,涵盖了从建造初期直至交船的全过程,包括船舶的建造、试航,以及与之相关的材料、设备的装卸、运输、保管和安装等环节。
船舶保险是为水运工程中涉及的各类船只提供的风险保障。这种保险主要覆盖船舶在航行过程中可能遭遇的意外事故,如碰撞、火灾、沉没等。船舶保险还包括对船员责任的保障,例如因船员的疏忽或操作不当导致的损失。货物保险 在水运工程中,货物的安全至关重要。货物保险就是为了保障运输过程中的货物安全。
1、两种海损的差异:/ 相比共同海损,单独海损更加单纯,如船舶搁浅或货物被盗等非人为因素造成的损失。单独海损责任由受损方独自承担,保险保障可能受到限制,然而现代保险政策对此有所扩展,但风险仍然主要由受损方独自面对。
2、②海难与危险必须是真实的而不是推测的。③共同海损行为一定是人为的、故意的。④损失和开支必须是特殊的。例如船舶顶强风开船,机器因超过负荷受损,不属于共同海损;而若船已搁浅,为脱浅而使机器超过负荷受损,则属于共同海损。⑤所采取的共同海损行为必须合理。
3、共同海损指的是在遇到不可避免的危险时,为保护船只和船上货物的总体安全,有意采取措施造成的部分损失。在这个案例中,为了灭火而造成的额外损失,包括拖船费用和额外燃料费,都被认为是共同海损的一部分。因此,这些损失应当由所有货主根据各自货物的价值比例共同承担。
4、简单的区分就是共同海损是有意采取的措施造成的,单独海损是意外事件造成的。本案例中:共同海损包括:(2)600箱货被水浇湿;(4)拖轮费用;(5)额外增加的燃料和船上人员的工资。因为,被水浇湿属于船长有意灌水灭火引发的损失,应该由所有的受益人共同承担,即共同海损。
不属于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的损失为部分损失。根据损失的原因,可分为一般海损和特殊海损。不具有一般平均性质且未达到全损程度的损失称为特殊平均。损失仅涉及船舶或货主的单方面利益损失。在海上运输过程中,船舶、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会遇到共同的危险。
共同海损对应的是单独海损。这种区分是针对损失承担方划分的。即共同海损由受益者共同承担,而单独海损由受损者自己承担。所以共同海损可能是部分海损,也可能全损,看损失程度了。
共同海损与单独海损在某些方面存在联系,首要的一点是,它们在性质上都属于部分损失。换句话说,无论是单独海损还是共同海损,其结果都是对船舶或货物的部分损害。其次,共同海损常常是由于先前发生的单独海损引发的,例如,在为避免更大的损失而采取的应急措施中,可能会导致额外的共同海损。
首先,从性质上看,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都属于部分损失,但它们的产生背景不同。单独海损通常是由承保的风险直接导致的,如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共同海损则是为保护整船或货物的安全,采取合理措施时有意造成的损失,尽管这可能是必要的牺牲。
海上损失主要分为两大类: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其中,部分损失又分为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它们在保险业务中具有重要地位。全部损失(Total Loss)全部损失,通常称为全损,包括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两种情况。实际全损是指货物完全灭失,无法复原或恢复原有用途,如沉船货物无法打捞,或水泥遇水变质。
【答案】:错误全部海损即全部损失,它是指被保险货物全部灭失或全部丧失使用价值,而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是指被保险货物的部分损失。
1、船舶一切险是指保险船舶遭受损害后,不论发生全部损失,还是部分损失,保险公司均负责赔偿,但要扣除一定比例的免赔额。此外,保险公司还负责赔偿船舶碰撞责任,共同海损,救助,施救等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2、船舶一切险是船舶营运保险的一个基本险种,投保人在投保时可以选择使用。船舶一切险下,保险人承保的保险责任大于船舶全损险,因而其保险费率大于船舶全损险。根据船舶保险条款,船舶一切险下保险人承担船舶全损险规定的各种原因造成被保险船舶的全部和部分损失,以及下列责任和费用。但是一切险不包括水渍险。
3、根据我国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规定一切险包括平安险、水渍险以及11种附加险。平安险:保障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货物的全部损失,对于运输工具遭受灾害事故而造成货物的部分损失以及有关费用,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4、海运一切险是一项保险服务,旨在为货物在海洋运输过程中可能遭受的各种损失提供保障。其涵盖范围广泛,以下是一些主要的保护内容:首先,火灾是海运一切险的重要保障之一。如果在运输过程中,货物发生火灾,导致全部或部分损失,保险公司将负责赔偿。
5、一切险则包括全损险的内容,并且承担部分损失、碰撞责任、共同海损、救助费用以及施救费用的赔偿。在发生损失时,保险人会根据保险条款承担赔偿责任,但不涵盖不适航、被保险人的疏忽、正常磨损、特定战争和罢工险条款涵盖和除外的责任等。
6、海运一切险(clause A)旨在全面覆盖保险标的的损失或损害风险,但存在一定的除外责任。第一,该保险全面承保所有风险,旨在确保保险标的的安全,但不包含第7条规定的特定除外风险。第二,共同海损条款下,本保险承担运输合同、准据法和惯例规定的共同海损和救助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