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医疗互助保险的资金可为参保人员支付家庭病床费用、住院医疗费用、门诊特殊疾病费用、门诊抢救无效死亡发生的医疗费用中的下列费用:只要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的个人自付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并且需要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费用。
1、大病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门诊统筹乡、村补助比例分别提高到65%、75%。一级医疗机构住院费用在400元以下者,不设起付线;二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75%~80%;三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55%~60%。省三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55%。
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合作医疗的大病报销比例,根据医疗机构的等级而有所区别。 对于超过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将根据医疗费用的不同范围而变化。 一般而言,医疗费用在0至4万元之间的,可以报销85%。 医疗费用在4万至8万元之间的,可以报销90%。
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大病报销比例根据医疗机构的等级而有所差异。 对于超过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将根据医疗费用的不同范围而变化。 一般而言,医疗费用在0至4万元人民币之间的,可以报销85%。 医疗费用在4万至8万元人民币之间的,可以报销90%。
4、住院报销: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大病报销:(1)镇风险基金补偿:凡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
5、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有门诊报销、住院报销和大病报销三大部分。门诊报销: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住院报销:报销比例: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大病报销。
心脏移植术、肝脏移植术等疾病的住院医疗费用将纳入到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的资金支付范围内。
法律主观:大病 医疗保险 的参保人员基本 医疗保险报销 范围内的个人负担部分,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将报销75%。
大病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门诊统筹乡、村补助比例分别提高到65%、75%。一级医疗机构住院费用在400元以下者,不设起付线;二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75%~80%;三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55%~60%。省三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55%。
起付线:2万元。超过2万元,可经由大病医保报销。起付线以上,大病医保报销比例为:1) 2万元5万元:大病医保按照50%报销;2) 5万元10万元:大病医保按照60%报销;3) 10万以上的:大病医保按照70%报销。年度报销封顶线:30万。
一般分乡级、县级、市、省级及省外四个级别,一般乡级起付线100—200元,报销比例80—90%,县级起付线300—700元,报销比例70—80%,市级起付线500—2000元,报销比例60—70%,省级及省外起付线800—3000元,报销比例50—60%,封顶线15万左右,医疗总费用有的地区规定超过6万或8万的,报销比例相应提高。
通常情况下,乡级医疗机构起付线为100至200元,报销比例在80%至90%之间;县级医疗机构起付线为300至700元,报销比例在70%至80%之间;市级医疗机构起付线为500至2000元,报销比例在60%至70%之间;省级及省外医疗机构起付线为800至3000元,报销比例在50%至60%之间。
三)保障水平。以力争避免城乡居民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为目标,合理确定大病保险补偿政策,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按医疗费用高低分段制定支付比例,原则上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随着筹资、管理和保障水平的不断提高,逐步提高大病报销比例,最大限度地减轻个人医疗费用负担。
儿童先心病等8种大病新农合补助病种定额的70%,肺癌等12种大病,新农合补助病种定额力争达到70%。大病农村合作医疗的补偿镇风险基金补偿:凡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
“新农合”,全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大致包括门诊补偿、住院补偿以及大病补偿三部分。大病补偿具体情况:镇风险基金补偿:凡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
大病保险以发生高额医疗费用作为界定标准,而不是以具体的病种做为界定标准,所以没有具体的病种。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包括唇腭裂、肺癌、食道癌、胃癌、儿童白血病、先心病、终末期肾病、耐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血友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I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要与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相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