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的表格是可以进行手写的,员工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申请窗口领取表格。
武汉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时长根据个人的缴费年限来决定。具体规则是,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缴费时间满1年的,失业后发给3个月失业保险金,之后每增加1年缴费时间,增发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失业人员在武汉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时长取决于其失业前累计的缴费年限。若累计缴费满一年但不足五年,最长可领取失业保险金十二个月;若累计缴费满五年但不足十年,则最长可领取失业保险金十八个月;而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最长可领取失业保险金二十四个月。
根据相关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可领取失业保险金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最长可领取失业保险金十八个月。如果累计缴费十年以上,最长可领取失业保险金二十四个月。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之前的缴费时间将被重新计算。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失业保险金领取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除非失业者本人在达到法定的领取月数之后,离法定退休年龄不满一年的情况下,可以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直到退休。
1、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需满足以下条件:已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且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缴费满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除了失业保险金外,还可以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2、首先,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需连续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其次,失业并非由个人意愿导致;最后,失业人员需进行失业登记,并且积极寻求就业机会。为方便民众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等业务,我市已推行“一事联办”服务。这意味着,在申请失业保险金的同时,申请人可同步完成失业登记。
3、法律分析:申请人按相关规定缴纳失业保险金,同时缴纳期限满一年。申请人因外部经济因素等失业,并非由于本人意愿而中断就业。申请人已办理相关失业登记,同时有求职要求。申请人能够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