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各人的损失比例,确定交强险的赔偿数额。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 同一交通事故的多个被侵权人同时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各被侵权人的损失比例确定交强险的赔偿数额。
1、买了第三者险,全责车上受伤人员可以获得赔偿。全责方(司机)只能得到对方交强险保险公司责任限额内的赔偿,具体为医疗费1000元以内、误工损失等11000元以内。
2、交通事故自己全责保险公司赔吗交通事故自己全责,保险公司会赔。对于自己车辆的修理费,先由对方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内赔偿,之后如果投保车损险,则由当事人的保险公司赔偿修理费的余额。
3、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4、因为自己车辆的损失,没有在保险的购买范围之内,保险公司也不会理赔。保险公司理赔的一部分金额只限于对方和三者车辆。只买了交强险和三责,出事故我全责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会赔偿,赔偿的金额也是根据里购买保险时候的金额来决定。
同一个保单上有多个被保险人,一般都是团险吧。条件承保的话,最高赔偿就是协商的保额或者医疗费。如果不是条件承保,多少人出险,就要按照多少人的保额和医疗费赔偿。
受益人是享受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受益人享受保险合同的利益,领取保险金,但他并非保险合同当事人,且不负交付保险费的义务。受益人是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指定的人。
首先,如果发生理赔且受益人仍然有效,那么所得赔款应当作为遗产处理。其次,受益人在理赔时死亡,应及时变更保单资料,以防止不必要的纠纷。理赔时,受益人的方式通常包括顺位收益、份额收益和法定受益人收益。
根据保险法规定,一份保险的投保人只能是一个人。有时大家可能会看到某些产品中有第二投保人,但第二投保人指的是原投保人不幸身故后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变更保单的新投保人,换句话说,第二投保人要在原投保人身故后,才有机会享受保单权利和履行保单义务。
应当同时理赔。特别是交强险的责任限额是固定的,赔偿权利人的事故损失总额如果超出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就存在保险赔款在各赔偿权利人之间的合理分配。而第三者责任险、其他责任人的赔偿是依事故第三者事故责任的程度而区别承担。
1、车险的被保险人和车主可以是同一个人;车险的被保险人和车主可以不是同一个人,也可以填写经常使用被保机动车的非车主姓名,保险公司对此并没有特别要求。
2、因此,车险的投保人和被保人可以是非车主本人,且购买车险时不一定需要车主本人购买,可以委托他人办理。总结:车险投保人是指交钱购买保险的人,而被保险人则是受保险产品保障的人。这意味着被保险人并不一定是车主。了解了这一点后,我们可以更灵活地选择购买车险的方式。
3、法律主观:可以不一致。投保人是指与保险公司订立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单位或个人,即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的人。如果车主为自己的汽车投保,则投保人与被保险人是一致的;如果其他人为不属于自己的车辆投保,则投保人与被保险人是不一致的。这两种情况都是保险公司允许的。
4、汽车被保险人和车主可以不是同一个人,但被保险车辆和被保险人要有一定的利益关系,被保险人是车辆保险的受益人,出险后赔款是要打在被保险人账户的。
5、投保时保险公司通常不会强制要求投保人必须是车主,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可以是同一人,但保险公司会明确标注车主的身份。在理赔时,所需提交的文件包括被保险人的身份证和银行卡,而车主的身份信息则会在投保时予以记录。值得注意的是,投保人与被保险人是否为同一人并不会对理赔过程造成显著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