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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事业单位缴纳五险一金比例(嘉兴市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

2025-01-31 4:24:43 信用卡常识 浏览:8次


嘉兴市事业单位缴纳五险一金比例

1、嘉兴市事业单位缴费比例规定如下:养老保险:单位承担20%,个人承担8%。医疗保险:单位承担8%,个人承担2%。工伤保险:单位承担0.2%,个人无需缴费。生育保险:单位承担0.8%,个人无需缴费。失业保险:单位承担1%,个人承担1%。住房公积金:单位与个人均承担12%。

嘉兴市失业金每月几号到帐

每月6-10日,凭《就业失业登记证》和医疗保险缴费凭据(失业后自行缴纳养老保险的须提供)到经办机构签名并接受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28日凭存折到市建行各网点取款。无正当理由,连续两个月不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签名并接受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视同已重新就业。

月中或者月尾,在15号左右或者30号左右。首先失业金都是有规定的每个月的特定时间拿,而且都是月中或者月末可以拿。如果已办理失业登记,并且有求职要求。办理的失业登记就是为了掌握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确认它的资格。必须有求职要求,就是考虑到失业保险的一个重要功能是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应自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60天内,持相关材料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失业人员应在失业保险待遇期限内的每月12日到14日(遇节假日顺延),持《失业人员保险手册》到户口所在地镇(街道)社会事业所办理失业状态确认、就业指导及失业保险金签字申领手续。

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未重新就业的失业人员、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可以申领最长期限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嘉兴失业金领取标准:失业人员每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为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九十。

浙江省嘉兴市失业保险金如何计算

1、嘉兴市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每月850元调整为980元。按规定,失业保险金标准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确定,调整后为686元 ;医疗补助标准按失业保险金的5%或10%确定,嘉兴市按照10%的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为69元;一次性生育补助标准按失业保险金的3倍确定,调整后为2058元。

2、每满八个月领取一个月失业保险金,余数满四个月不满八个月的,按照八个月计算;但是,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3、此外,农民合同制职工单位参保个人不参保的一次性生活补助,按照城镇职工可以享受失业保险金总额的40%确定。如果农村合同制职工个人参加失业保险的,月标准同样是1103元。

4、生育保险:单位承担0.8%,个人无需缴费。失业保险:单位承担1%,个人承担1%。住房公积金:单位与个人均承担12%。以上是嘉兴市事业单位缴纳五险一金的具体比例,单位与个人需按照此比例进行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