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调整自2020年7月1日起生效。未来,若云南省最低工资标准发生变化,失业保险金标准将根据新的比例进行相应调整,但比例保持不变。依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通知,这一调整旨在更好地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
1、云南失业保险,要离职60天内去社保局(所)办理失业登记才能领取。
2、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3、二类地区则涵盖昆明市除上述区域外的其他各县、区,以及其他州、市政府所在地的市(区)、玉龙县和德钦县,还有其他设市城市。这些地区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每月1350元。三类地区为云南其他各县,其失业保险金标准设定为每月1215元。以上信息依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门户的公布。
4、云南省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根据地区类别有所不同。一类地区(昆明市所辖各区和安宁市)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791元,二类地区(其他州市政府所在地的市)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656元,三类地区(其他县及市)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521元。
5、《云南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条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依据失业人员失业前累计足额缴费时间计算。
办理失业证和失业保险金领取手续一般需要提交以下资料: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验原件收复印件);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验原件收复印件);本人本市的商业银行活期存折或借记卡复印件(已与社保机构绑定银行账号的无需提供);有视同缴费年限的须提供本人人事档案供审验。
女年满40周岁,男年满50周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包括已“农转非”的被征地农民登记失业的“4050”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自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以申请4050社保补贴。每年的2-4月到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开发委)所属社区(村)办理申报登记手续。
第二个问题:你若没有和另一家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同时是昆明市户籍人员的话,可以携带你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身份证、户口本、就业失业登记证(户籍社区或街道办事处办理),并携带从原单位所在区县社保局打印的社保转移表,到你户籍所在地区县社保局转入,然后就可以按照个人缴费比率自行缴纳社会保险。
要。根据查询保山市人民政府官网消息得知,重度残疾人(持证一级和二级)、低保对象,按当年最低缴费标准由政府代缴。重度残疾人不可以不交社保,但是不用自己交社保。所以保山市隆阳区重症残疾人社保要交。
第一条 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2006年3月31日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通知,从2020年7月1日起,失业保险金标准有所调整。一类区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每月1503元,这个标准是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这类区域包括昆明市的五华区、盘龙区、西山区、官渡区、呈贡区以及安宁市、嵩明县。
第十五条 失业人员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用人单位和本人已履行缴费义务累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根据《云南省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普洱市失业职工之前所在单位和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70个月的,可以领取13个月失业保险金。《云南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条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依据失业人员失业前累计足额缴费时间计算。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职工),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失业职工,是指具有本省城镇常住户口,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与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关系失去工作,并已参加失业保险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