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前,国内保险受益人的指定存在一定的限制,不能随意指定。通常情况下,保险受益人需要是投保人的直系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和子女。这样的规定有助于确保保险金能够合理地流向与投保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在实际操作中,保险公司通常会要求提供受益人的身份证明和与投保人之间的关系证明。
1、法律分析:直系亲属撞车保险公司需要依照法律履行赔偿责任。根据法律规定,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应赔偿的项目费用包括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慰抚金。
2、法律分析:大多数保险公司条款中“家庭成员”指的是直系亲属,是不在赔偿范围之内的,这也是为了避免道德风险。在保险事故中第三者责任保险中,对私家车、个人承包车辆而言,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财产的损失,都不在保险赔偿范围内。
3、保险公司不会赔的。是因为第三者责任险其中一条免责条款规定,被保险人或驾驶人以及他们的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及其所有或保管的财产的损失,不负责赔偿。这一免责条款正是为了防止类似“道德风险”事故的发生。
不是直系亲属不可以买保险。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之间不是直系亲属可以投保,但是必须要有一定的利益关系,如劳动单位为员工购买商业补充险,如就个人寿险合同而言,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之间一般是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或近亲属关系以及其他抚养关系。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
买保险的时候,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不一定是要直系亲属关系,但一定要存在保险利益的关系,例如抚养关系、法律承认的关系或者婚姻关系,还有就是直系亲属关系。
综上所述,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并非必须是直系亲属关系,但在某些类型的保险中,要求二者具备特定的关系。在一些情况下,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可以是同一个人,这有助于简化手续、降低成本和方便理赔。因此,选择是否将投保人和被保险人设置为同一个人,需要根据保险产品的具体情况和个人需求来决定。
1、从保险法的规定来看,投保人和被保人是姐妹关系(近亲属),是能投保的,但具体还是要看保险产品是如何规定的,毕竟市面上很多产品只支持投保人对自己、配偶、父母或子女投保。
2、投保人与被保险人能否为姐妹关系,主要取决于保险公司的具体投保规则。根据现行保险法,父母、夫妻和子女通常被视为具有保险利益的关系,而姐妹或兄弟之间不具备这样的关系。因此,从原则上来讲,在投保时,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能是姐妹关系。
3、买保险的时候,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不一定是要直系亲属关系,但一定要存在保险利益的关系,例如抚养关系、法律承认的关系或者婚姻关系,还有就是直系亲属关系。
4、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不一定是直系亲属关系。其实,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可以为同一人,如果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为同一个人。那么,被保险人和投保人之间一定要存在保险利益,例如为直系血缘关系、抚养关系、法律承认的关系或者婚姻关系。
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是指作为自然人的被保险人,其配偶、子女、父母以及与被保险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人。被保险人的组成人员,是指作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被保险人的内部工作人员。
一般认为,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不限于被保险人的直系亲属,也包括与被保险人共同居住生活的其他家庭成员或具有赡养、抚养关系、雇佣关系的人员。
也就是说,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对保险财产同样具有保险利益,实质上他们同被保险人共同构成保险合同的主体。保险财产受损时,他们的权益必然遭受损失;保险人偿付保险金时,他们的利益必然得到补偿。
对代位求偿的含义代位求偿:是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取代被保险人的地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即保险人在代第三者向被保险人支付赔款后,取代被保险人向第三者索赔的权利。
保险人不得行使代位求偿权的情形代位求偿权只适用于财产保险,而不适用于人身保险。保险法规定,除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故意造成本法所规定的保险事故以外,保险人不得对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
在一般情况下,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对保险标的具有与被保险人共同的利益;因此,对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非故意损害保险标的,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法规定保险人不得行使代位求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