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主观:在财产保险中,投保人可以与被保险人是同一人。如果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人,则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必须是保险财产的所有人,或者是财产的经营管理人,或者是与财产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否则不能成为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
1、连带被保险人的意思是指除了主要被保险对象外,还有附加或与主要被保险对象相关的其他人员或实体也被纳入保险保障范围内。详细解释如下:连带被保险人的概念 在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通常是受保障的主要对象,其权益和利益受到保险的保护。
2、保险上面连带被保险人是保单上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保险标的时,分为主被保险人和连带被保险人。一般连带被保险人的保额要低于主被保险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二条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3、连身被保险人是指连带被保险人,一般是说一份保险可以保两人。当父母给孩子投保时,大人是投保人也是被保险人,而孩子可作为连带被保险人。当小孩发生意外事故时,孩子可以获得理赔。大人发生意外时,除了可以豁免剩余应交保费,还可以获得身故保险金、医疗补助等赔偿。
4、连带被保险人是什么,顾名思义,理解成为“顺带”,不是主要的。连带被保险人是保险上面被保险人上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保险标的时,一个是主被保险人和“顺带”的连带被保险人,保额要低于主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成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1、附加被保险人是保险合同中特定添加的被保障对象。详细解释如下:附加被保险人的概念 在保险合同中,附加被保险人是指除主要被保险人之外,根据特定情况或需求,额外添加至保险计划中的被保障对象。附加被保险人可以是与主要被保险人有关联的个体,如家庭成员、亲属或是其他特定关系的人。
2、附加被保险人指在保险合同中不是被保险人的身份但是附加在某个保险人的名下参保并享有保险权益的人,其必须有一个指定的主要被保险人,一般是主被保险人的亲戚或者与被保险人有一定的社会关系。
3、附加被保险人是保险合同中特定概念,指的是除主要被保险对象以外,额外附加在保单上的个体。以下是对这一概念的详细解释:在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是指受到保险合同保障的个人或组织。在某些情况下,除了主要的被保险人外,还可能存在附加的被保险人,这些附加的被保险人也是受到保险合同某些条款保障的对象。
4、附加被保险人是指在一个保险合同中,除了主要被保险人外,还可以添加其他的被保险人,通常是家庭成员或者其他有共同利益的人。附加被保险人通常不需要单独支付保费,而是由主要被保险人支付。 附加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的权利和责任与主要被保险人相同。如果发生赔付事故,附加被保险人也可以获得相应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