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体条件包括: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找到工作的人士,以及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均可申请失业补助金。补助金按月发放,每位申请者只能享受一次,且不能在不同统筹地区重复领取,也不能与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同时领取。此外,失业补助金领取期间,申请者的参保缴费年限不会因此核减。
1、累计缴费时间满2年不满3年的,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满3年不满4年的,领取9个月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满4年不满5年的,领取12个月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领取18个月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以上的,领取24个月失业保险金。
2、失业金的领取标准是:- 标准应高于失业人员原单位所在地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标准应低于失业人员原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具体的失业金标准由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提出,经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执行。
3、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是失业人员已经参加失业保险并且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其次是失业的原因并不是本人的原因,最后是失业人员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且表达自己有求职的意愿。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至90%。
4、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累计缴费时间每满1年的,可领取3个月失业金;满5年不足10年的,从第5年开始,累计缴费时间每增加1年增加1个月的失业金,最长为18个月,满10年及以上的,为24个月。
5、年失业金领取标准: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累计缴费时间每满1年的,可领取3个月失业金;满5年不足10年的,从第5年开始,累计缴费时间每增加1年增加1个月的失业金,最长为18个月;满10年及以上的,为24个月。
1、领取失业金流程如下:参保单位出具两份《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一份交失业保险中心,一份交劳动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备案。
2、失业金申请领取的材料包括: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失业保险缴费记录;求职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居住地社区劳动保障站(中心)开出的《失业证》或办理《失业证》的证明;有效身份证件和户口本个人页复印件。
3、累计缴费时间满2年不满3年的,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满3年不满4年的,领取9个月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满4年不满5年的,领取12个月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领取18个月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以上的,领取24个月失业保险金。
4、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5、贵阳市失业保险金的具体申领条件如下: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需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单位和员工已按要求缴纳一年以上的保险费用;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失业后办理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需求。“停保原因”需为劳动合同到期或用人单位辞退。
6、不是失业人员主动放弃工作的机会即非本人自己辞职,失业人员已经办理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满足领取失业金的条件之后,带上本人身份证明,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等,去贵阳市社保中心办理即可。
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贵阳市失业补助金的发放标准为每月每人1289元。对于2020年3月至6月期间申请的人员,还可以额外享受价格临时补贴,补贴标准为现行标准的一倍,以缓解物价上涨给低收入家庭带来的压力。失业补助金按月发放,每位申请者只能享受一次,且不得在不同统筹地区重复申请。
申领失业保险金需满足两个条件:首先,参保缴费需满一年以上;其次,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具体条件包括: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找到工作的人士,以及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均可申请失业补助金。补助金按月发放,每位申请者只能享受一次,且不能在不同统筹地区重复领取,也不能与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同时领取。此外,失业补助金领取期间,申请者的参保缴费年限不会因此核减。
认真填写好《求职登记表》。交纳三张一寸的彩照和一份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领取失业金需要准备以下材料:携带本人身份证;与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失业保险金缴纳手册,缴费证明和1张1英寸近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