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分析:重疾大病二次报销的程序为:首先准备好报销的资料,包括出院证、正式发票、费用清单、户口本、身份证、农村合作医疗证、入院记录、出院记录等材料;申请人将重疾大病二次报销所需资料备齐后交村或者社区合作医疗联络员审核,审核通过后再由联络员送到相应的结报中心进行报销。
县(市、区)民政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填写批准意见和救助金额,发放由市民政局、卫生局统一印制的《城乡困难居民大病医疗救助证》,并送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应及时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如果医院已实现全国联网,患者出院时可以直接在医院的大病结算窗口办理报销,金额将直接打入医保卡账户。(2)如果医院未联网,则需携带上述材料前往当地社保局,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经审核后发放补助金。
本人填写《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证个人申请表》(一式两份);将已填写申请表、近次出院记录、门诊病历、相关检查检验材料及一张一寸照片报所在单位;所在单位盖章确认并报市医保中心审批。
1、江苏省对于城镇居民医保(含新农合)参保人,当其因患大病产生高额医疗费用时,若经过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个人还需自行承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将给予不低于50%的二次报销。
2、江苏省对于城镇居民医保(含新农合)参保人,在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时,能够享受到二次报销政策。这意味着,经过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参保人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将获得不低于50%的二次报销补偿。
3、对于超出这个起付线的医疗费用,采用分段计算和累加支付的方式,没有设定最高支付上限。
1、法律分析:参合患者先办理新农合报销,如住院费用在新农合报补后自付费用超过起付线再办理大病保险报销。未享受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不得享受新农合大病保险报销待遇。
2、大病二次报销条件如下:已经缴纳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自付费用达到大病报销的起付标准;持有二代居民身份证及本市银行卡或存折的原件及复印件;费用超过一定额度,按照对应比例报销。超出部分在5万元以内,大病保险资金报销50%;超过5万元的费用,报销60%。
3、二次报销需要的条件:必须是在定点医疗机构治治疗。符合当地规定的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当事人自己垫付的医疗费用已经超过了本地上一年度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患的是国家认证的纳入医保大病报销范围的疾病。
4、法律分析:大病二次报销需具备的条件: 参加了当年的新农合当年新农合基金结余较多医疗费用达到起付标准,起付标准以上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一般分等级报销。理论上必须是一次性医疗费用达到起付线,多次医疗不能合为一次。
5、特殊慢性病患者提供慢病证,或者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特殊慢性病诊断证明、门诊病历。患者本人或能够提供与患者有关系证明的关系人银行汇款帐号。大病二次报销流程:救助对象向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