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失业保险办法》,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基于其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的缴费时间。
举例来说,如果南宁市区的最低工资标准为2000元,失业人员可以获得1800元作为失业保险金。如果累计缴费时间达到20年,除基本的1800元外,还可以额外增加5%,即每月额外获得90元。失业保险金待遇享受期限是根据其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确定的。
一)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含15年)的,按广西最低工资标准一类的90%发放。(二)累计缴费年限超过15年以上的,在按广西最低工资标准一类的90%的基础上,每超过1年增加一个百分点发放,但最高发放标准应当低于广西最低工资标准一类。以上即为对南宁失业保险可以领取多少的解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南宁失业保险金缴费年限与发放标准:1:南宁失业保险金缴满5年,失业保险金最多可以领取12个月。
【1】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含15年)的,按广西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一类的90%发放。【2】累计缴费年限超过15年以上的,在按广西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一类的90%的基础上,每超过1年增加一个百分点发放,但最高发放标准应当低于广西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一类。
则每月可获得200元补助。举个具体的例子,假设小张在南宁市某企业工作,于5月辞职。根据他的失业保险缴纳情况,累计年限已达到五年。若他选择在本月申领失业补助金,那么他最多可以领取200元/月×6个月=1200元。
最长24个月。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根据广西政策规定,失业保险金的具体发放标准为:对于累计缴费时间不超过15年的失业人员,将按照广西最低工资标准一类的90%进行发放。而对于累计缴费时间超过15年的失业人员,发放标准将在上述基础上,每增加一年,按广西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增加一个百分点发放,但最高发放标准仍不得超过广西最低工资标准一类。
根据广西政策规定,失业保险金的具体发放标准为:累计缴费时间不超过15年的,按广西最低工资标准一类的90%发放;累计缴费时间超过15年以上的,在按最低工资标准一类90%的基础上,每超过1年,以广西最低工资标准一类为基数增加一个百分点发放,但最高发放标准应低于广西最低工资标准一类。
三)累计缴费时间不超过15年的,失业保险金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累计缴费时间超过15年的,在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70%的基础上,每超过1年,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增加1个百分点发放,但最高发放标准应当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当地平均工资标准计算。如果是因经济性裁员导致的失业,还可享受一次性经济补偿。广西失业金领取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未保持劳动关系:指个人单位原因或自身原因解除劳动合同后未重新就业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