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福建省工伤保险条例是什么 福建省工伤保险条例,答案如下《福建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于2011年9月4日由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2011〕80号印发。该《办法》分总则、工伤保险基金、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附则6章34条,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保险小编帮您解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福建省工伤八级享有11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解除或终止合同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
福建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1]》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和本办法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职工或雇工(以下统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福建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1]》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和本办法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职工或雇工(以下统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福建省为贯彻执行国务院的《工伤保险条例》,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以确保工伤保险的全面覆盖和有效实施。
新修订的《福建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已经得到省政府的批准,现正式下发给各市、县(区)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以及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大型企业和高等院校。
福建省工伤保险条例,答案如下《福建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于2011年9月4日由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2011〕80号印发。该《办法》分总则、工伤保险基金、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附则6章34条,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2011年1月1日发布实施的福建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分别计算。
在福建省,工伤保险基金的管理遵循《工伤保险条例》办法。首先,基金实行全市统筹和省级调剂金制度,逐步推进省级统筹,第五条规定了这一基本原则。第六条明确,经办机构根据国家规定,结合行业差异费率和单位工伤发生率等因素,确定不同行业的单位缴费费率,缴费基数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费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