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思议!今天由我来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烟台市山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烟台市保险理赔标准〗方面的知识吧、
1、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劳动能力鉴定费;劳动解除或者终止,按照烟台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7个月,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2个月。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所有费用。
2、烟台惠民保的保险责任为被保险人在医保定点医院接受住院治疗,符合烟台市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保单年度个人自付部分累计超出2万元免赔额的必要且合理的医疗费用,赔付比例为80%,保障额度为200万。
3、烟惠保保障范围共用免赔额2万元,只有超过2万元的部分才能进行报销,且合计最高不能超过200万元。烟台烟惠保是由太平财险、中国人寿财险、安诚财产、中华联合财险、天安财险、国任财险共同承保的,投保人可拨打投保后,保单载明的承保保险公司客服电话申请理赔,也可以直接拨打电话咨询理赔事宜。
4、烟惠保是烟台市的惠民保险,保费是59元每人每年,一次性缴费保障投保人一年的医疗费用,最高可以报销200万元,对于投保人不限年龄、无需体检,也就是说不管是多少岁,不管身体有没有疾病都可以购买烟惠保,并且理赔也非常的简单、快速,下面来看看其理赔方面的规定。
烟台市六级工伤赔偿标准包括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X16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六级伤残为十八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六级伤残为三十个月的本人工资;其他费用根据实际确定。
烟台工伤赔偿标准是按照不同的生产等级来支付不同月份的本人工资,这是属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发放标准,至于医疗费用的话,具体如下:医疗费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
工伤职工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标准: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3款、第34条。
第二十五条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烟台市八级工伤赔偿标准包括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X11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八级伤残为十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八级伤残为十六个月的本人工资;其他费用根据实际确定。
烟台工伤赔偿标准是按照不同的生产等级来支付不同月份的本人工资,这是属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发放标准,至于医疗费用的话,具体如下:医疗费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受事故伤害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
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1个月本人工资;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按所在省、或直辖市、自治区规定。
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具体标准为:七级13个月,八级10个月,九级7个月,十级4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为:七级20个月,八级16个月,九级12个月,十级8个月。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加发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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