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退休职工死亡后,基本养老金应当发放到死亡当月止,近亲属应当及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死亡,并进行死亡待遇结算。没有及时申报死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一直发放基本养老金的,应当立即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死亡,退回多发放的基本养老金,领取丧葬费、抚恤金和个人账户余额。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法律分析:未退休职工去世可以领取的补偿有丧葬费和抚恤金。另外,职工原来所缴保费,个人账户部分可以全部返还,身故前的所花费的医疗费用也可以按规定报销。去世职工的亲属带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社保卡,到参保地社保局申请退社保金即可。
没退休人去世有丧葬费。未退休职工去世,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费和抚恤金;职工个人账户内的保费可以全额返还;身故前产生的医疗费用也可依规定报销。遗属需携带死亡证明和社保卡至社保局申请相关款项。个人账户余额在职工个人死亡后可被继承,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的支付来源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未退休职工因病死亡后,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正文:丧葬补助金 丧葬补助金是用于补助职工家庭办理丧事的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职工死亡后,其遗属可以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申请领取丧葬补助金。具体的补助标准和申请程序可以咨询当地社保局。
法律分析:应领取的费用有:发给本企业3个月平均工资的丧葬补助费(由单位或家属拿有关死亡证明,到当地的社会保险机构结算领取),有符合条件供养直系亲属的,按月发抚恤金,发本人生前10个月标准工资的一次性抚恤金(由单位或家属拿有关死亡证明,到当地的社会保险机构结算领取) 。
1、法律分析:职工在职死亡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参保人员在职死亡的,应由法定继承人提供死亡人员的相关证件和法定继承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参保社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即时办结。
2、退休后因为意外事故死亡,养老金已经领取,剩余的那部分由继承人继承。
3、法律客观:《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