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思议!今天由我来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天津工伤保险实施条例〖2019年1月1号开始实施的天津市工伤保险条例全文〗方面的知识吧、
1、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第一条为了完善工伤保险制度,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2、第一条 为了完善工伤保险制度,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3、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自2005年1月1日起参加工伤保险。第三条市行政部门负责全市的工伤保险工作,指导各区县和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港保税区、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做好本辖区内的工伤保险工作。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4、第二条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5、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公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86号令,《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已经2010年12月8日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九级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9个月本人工资。本人工资指工伤前12个月的平均月工资。合同终止或解除时的补助金: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提出解除,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地方政府规定。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九级工伤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的平均月缴纳工资、缴费工资。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九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比如职工月工资三千元,那么赔偿标准为二万七千元。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医疗费:以医院发票金额为准(社保支付80%左右,单位支付20%)。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天数乘以100元/天乘以70%(社保支付)。交通费:按实际发生。停工留薪工资:本人工资乘以停工留薪期(以劳动局鉴定为准)。护理费:住院天数乘以100元/天。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乘以9个月。
〖壹〗、为了完善工伤保险制度,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贰〗、天津市工伤保险规定如下:《天津市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工伤保险基金用于下列支出:(一)工伤保险待遇;(二)劳动能力鉴定费用;(三)工伤认定调查费用;(四)职业康复费用;(五)法律、法规规定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
〖叁〗、为了完善工伤保险制度,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1](国务院令第375号),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肆〗、五)五级、六级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即经认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职工,其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六)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即工伤职工因工致残后,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一次性获得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伍〗、天津市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具体规定了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这些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包括以下九项:工伤医疗费:为工伤职工提供治疗工伤所需的医疗费用。康复性治疗费:为工伤职工提供康复治疗所需的相关费用。
为了完善工伤保险制度,保障职工权益,促进工伤预防与职业康复,天津市人民政府于2019年9月2日颁布了《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第14号令),自同年11月1日起施行。此规定旨在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确保职工在遭遇工作伤害或患职业病时获得及时救治与经济补偿,促进职业康复。
近日,《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津政令2019年第14号)经市人民政府第7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9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第二十三条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破产、解散的,其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人员、退休的工伤人员享受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待遇,由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设立的社会保障事务机构发放。
《厦门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厦门市政府令第113号)第19条规定,属于用人单位聘用的离退休人员的,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天津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工伤保险若干问题的解决意见》(津劳局[2004]361号)第14条规定,退休人员返聘后,在工作中受伤,不适用工伤保险政策。
对“工作场所”的界定要有一个比较清晰的概念。依据国际劳工组织《工伤事故和职业病津贴建议书》(第12l号)的解释精神,工作场所是指职工因工作需要在场或前往,并在用人单位直接或间接控制之下的一切地点。对“工作场所”的界定要充分考虑职工作为人的客观需要。
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第十一条工伤保险基金在直辖市和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其他地区的统筹层次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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