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失业金领完后如果仍未找到工作,一般情况下是不能继续领取失业金的。失业者应该了解失业金的性质与目的,以及在领取期限结束后的其他可寻求的帮助途径。同时,积极寻找工作并提升自身能力是实现再就业的关键。
失业金领完了还没工作,可以继续领。失业金申领完毕之后依旧是没有找到工作的,并且在失业补助金申领时间内,是可以继续申领失业补助金的,二者并不冲突,可以重复享受,但是不能同时享受,也就是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同时是不能领失业补助金的,但如果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是可以申请失业补助金的。
如果按照规定已经领完了可以提供的保险金,那么是不能继续领失业保险金的被保险人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1)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自愿性失业;(2)本人及单位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连续缴费满一年以上;(3)进行失业登记;(4)有求职要求并接受职业介绍和就业指导。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虽然有失业保险金领取,但从本质上来说就是失业人员,即使是失业保险金领取期满,很多也是无法继续找到工作的,只能依靠自谋职业或是灵活就业。
1、领取保险金的时限是和缴纳失业保险相联系的。
2、失业人员累计缴费时间满一年不足五年时,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领取条件包括非自愿中断就业、已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领取期间若找到工作,领取将停止。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时,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期限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3、失业保险必须连续有缴纳满12个月才能在失业后办理领取失业金。
4、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最长能够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最长能够领取18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最长能够领取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5、失业保险金期满是指失业金领取时间已达到最长的24个月。《社会保险法》和《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但最长不能超过24个月。
1、要求失业前用人单位及个人累计缴费需满一年且不满五年者,可获得最长为期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若累计缴费达五年但不满十年,则可领取最长为期18个月的失业保险金;而对于累计缴费已满十年的,其可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期限最长为24个月。
2、【法律分析】:失业保险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最长可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18个月计缴费时间满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4个月。
3、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