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的,按照《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聘用关系的,由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法律分析:首先是工伤保险报告;第二是工伤认定;第三是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第四是赔偿,工伤鉴定以后,就可以依据鉴定的标准计算出赔偿数额了。单位投了工伤保险的,就直接由国家工伤保险机构依据标准发放工伤保险待遇。
2、建筑工地工伤保险的理赔流程为:首先,向当地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在取得工伤鉴定结论之后,带着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住院病历以及医疗费用缴费收据等相关材料前往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赔偿补偿;最后,耐心等待社保经办机构对相关材料的审核确认,按核定数额进行赔偿支付。
3、工伤保险理赔应当先申请工伤认定,后申请伤残鉴定,根据伤残等级计算赔偿,依据鉴定标准计算赔偿数额,依单位所投保险按国家标准理赔。
4、工伤保险的理赔办法:单位或者职工一方可以依法去申请工伤认定,之后准备好工伤认定决定书、职工住院病历、医疗费的缴费单据等材料去当地的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赔偿,由社保经办机构来支付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5、法律分析:工伤保险的赔偿是按照医疗费用,住院伙食费用以及其他方面的费用来进行赔偿的,比如说我们国内的住院伙食费用,是由所在单位按照单位因公出差补助费用的70%进行发放。除此之外,构成伤残等级还需要发放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6、工伤保险赔偿流程标准: 首先用人单位应该在一个月内向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自己写份工伤认定申请,向当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提交的资料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工伤保险赔偿条例《工伤保险赔偿条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1982年修正)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规范性文件。它是工伤保险制度的基础性法规,规定了工伤保险的赔偿标准、赔偿范围、赔偿方式等。《工伤保险赔偿条例》于1988年6月1日施行,由国务院保险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在现行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中,内容有以下几点:总则,包括工伤保险基金、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决定;修订解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十级工伤主要赔付项目包括:医疗费用、住院膳食补贴、外地就医交通住宿费用、停工离职期间薪酬、一次性伤残补偿金以及一次性就业和医疗补助金。其中,一次性伤残补偿金定为7个月个人工资,一次性就业与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因地区而异。
《工伤保险条例》不属于法律,而是属于行政法规,明确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五至十级工伤对应补偿期分别为18及16个月的个人工资,员工应维持与雇主的劳务关系,并可被安排适当工作。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工伤认定为五级六级的伤残待遇包括医疗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法律规定五级、六级工伤应当保留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若难以安排工作,按月发放伤残津贴。五级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为60%。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职工伤残等级评定后,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对于五级伤残,补助金为18个月本人工资;六级伤残,则为16个月本人工资。职工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单位需为伤残员工安排适合的工作。若难以安排工作,单位应按月发放伤残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