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铁路工伤职工可以享受到的待遇有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的交通费,食宿费,康复治疗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就业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等项目。
1、第十九条 工伤事故兼有第三者民事赔偿责任的,先按民事赔偿处理,赔偿低于工伤保险待遇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已垫付了工伤医疗费及其他费用的,当事人获得民事赔偿后,应当偿还垫付的费用。
2、《黑龙江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自5月1日起执行,对于在该日期前已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将按照新办法执行。
3、第十八条 工伤事故兼有第三者民事赔偿责任的,先按民事赔偿处理,赔偿低于工伤保险待遇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已垫付了工伤医疗费及其他费用的,当事人获得民事赔偿后,应当偿还垫付的费用。
4、法律分析:黑龙江省工伤赔偿标准:工伤员工的工伤保险赔偿项目的费用,是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黑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的标准支付。工伤赔偿共分为十级,按相关等级进行划分。在工伤鉴定结果基础上,由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伤残补助金。
5、记者从省人社部门获悉,《黑龙江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将于5月1日起执行。本办法施行前已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1、法律分析:铁路工伤职工可以享受到的待遇有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的交通费,食宿费,康复治疗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就业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等项目。
2、铁路工伤职工可以享受到的待遇有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的交通费,食宿费,康复治疗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就业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等项目。铁路工伤职工有什么待遇?(一)治(医)疗费。
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4、如果遭受了铁路工伤,因此而停工留薪的,工资待遇是按照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来确定,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给员工。但是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相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根据你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根据你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停工留薪期工资(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确定)、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
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23个月本人工资(新工伤保险条例2011年1月1日起执行),原工伤保险条例为20个月本人工资。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80%。
3、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4、丧葬补助金为24222元(赔偿标准为: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北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193776元(因工死亡职工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赔偿标准为:48个月的北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以上两项合计为:21799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