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威海市社会保险事业局职能有负责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负责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工作、再者就是负责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运营管理、以及还有负责指导各县(市)和区社会保险业务经办工作等等。
工作职责:(一)负责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农村养老保险和企业退休人员待遇结算、调整、发放,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配合局有关科室制定养老保险有关政策;具体实施市级统筹工作;负责制定全市养老保险基金收支预算,拟定三县养老保险征缴工作目标,协同做好市本级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参保登记等。
邵阳市社会养老保险服务中心是负责管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机构,为参保人提供养老保险相关服务。该中心的设立旨在保障老年人的生活需求,缓解家庭养老压力,促进社会稳定。邵阳市社会养老保险服务中心是负责管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机构。
主要职责:负责拟定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村干部养老保险经办业务操作规范和工作流程。负责市本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村干部养老保险的参保、基金征缴、待遇发放、内控稽核。
一般主要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征缴任务、就业求职登记、乡镇劳动力跟踪等。待遇就是当地公务员的待遇。乡镇社保所全名是乡镇社会劳动保障服务所,是劳动社会保险局的最基层的对公服务机构单位,其主要办理辖区内的社会劳动保险业务和失业救济登记。
养老金待遇核定和社会化发放及监控管理,开展内控审计和稽核工作;收集汇总、编制上报基金财务、会计和各项统计报表;负责业务经办机构、人员培训,强化业务队伍建设;负责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化建设维护和管理,在授权范围内开展数据变更、纠错审核工作;办理其他交办工作。
1、山西省企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行业业务二科的主要职责包含: 根据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负责电力、金融、水利企业以及中央转制事业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申报与核定工作。 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业务,确保缴费过程的合规与高效。 负责参保职工基本信息的修改和完善,以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2、山西省企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内设综合、参保管理、基金财务、审计稽核、信息、地方业务、行业业务一科、行业业务二科、行业业务三科、灵活就业人员管理、养老金发放科、社会化服务、个人账户管理13个科室。
3、具体包括综合科室负责全局协调,参保管理科负责企业养老保险的参保登记和变更,基金财务科负责养老保险基金的财务管理和核算,审计稽核科确保基金使用的合规性,信息科则负责信息技术支持。此外,还有地方业务、行业业务一科、二科、三科,分别针对不同行业和地域的养老保险需求进行专业服务。
4、山西省企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现有职工50人。其中党员42人,大专以上学历43人,中级以上专业人员21人,45岁以下工作人员39人。内设综合、参保管理、基金财务、审计稽核、信息、地方业务、行业业务一科、行业业务二科、行业业务三科、灵活就业人员管理、养老金发放科、社会化服务、个人账户管理13个科室。
1、法律分析:征缴科是负责社保费用征缴的部门。
2、社保征缴科的主要职责包括全市参保单位和职工养老保险费的征缴。这项工作涉及广泛,需要确保所有应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单位和个人按时足额缴纳。在实际操作中,社保征缴科需要与众多单位和个人进行沟通和协调,确保养老保险费的顺利征收。另外,社保征缴科还负责管理用以抵缴养老保险费的资产和物资。
3、征缴科: 主要负责社会保险登记及关系建立,处理缴费基数申报、社保费征收,转移支付和个人账户管理,包括个体从业人员和企事业单位的补缴等事宜,同时进行社会保险费的催缴。基金管理科: 根据财务制度,负责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核算,编制财务报表,编制预算草案,并汇总上报各类报表。
4、根据查询相关信息显示,征缴科是负责社保费用征缴的部门。对于社保暂停缴费是指行为人的社保在一段时间内,其工作变动或者是单位原因导致应缴纳的社保费用并没有缴纳属于暂停缴费状态。
5、征缴科: 该科负责失业保险的征缴工作,设有3个岗位,目前需求1名科员。 稽核科: 专门负责核查和审计工作,设有3个编制,目前1个岗位待填补。 管理科: 主管中心内部管理,共有3个岗位,目前需要1名管理人员。
6、工作内容有区别。基金征缴科是负责基本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的征缴工作,财务科是做好社会保险基金年度经费预决算报表并审核辖内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社保中心内一般设四科室:申报登记科、待遇审核科、基金征缴科、综合财务科。
法律分析: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机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可以由税务机关征收,也可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法律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第六条 社会保险费实行三项社会保险费集中、统一征收。
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机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可以由税务机关征收,也可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有税务机关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承担。依据《征缴条例》,省级政府决定征收机构设置,可指定税务机关或社保经办机构执行。《社会保险法》进一步明确,征收机构需确保按时足额收缴保险费用,同时向用人单位与个人定期通报缴费状况。社保费用收缴工作旨在保障公民权益,确保社会福利体系的稳定运行。
社会保险 费征收机构有税务机关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按《征缴条例》规定,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机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可以确定由税务机关征收,也可以确定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
我国《社会保险法》并没有对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机构和征 收办法作出具体规定。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九的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工作。社会保险费实 行统一征收,实施步骤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按《征缴条例》规定,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机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可以确定由税务机关征收,也可以确定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社会保险费不论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由税务机关征收,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只能由一个机构征收;养老、失业、医疗三项社会保险费必须统一合并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