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人身保险中,自杀属于免责事项之列。如订立的是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合同,在生效满两年后,若被保险人自杀,保险公司有权提供赔偿;否则,未满两年的,不予赔付。
投保人为被保险人订立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合同,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后,当事人要求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日起下落不明,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保险人按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但若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保险金受领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30日内退还保险人给付的身故保险金。
当被保险人死了的话,应该给付多少的保险金是根据保险产品的种类,保险费的多少来决定的,如果被保险人因保险合同规定内的事故而死亡,那么保险公司会赔付相应的保险金,然后合同就自动接触了,以后无需再交保险费。
法律分析: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对投保人已经支付的保险费,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单退还其现金价值。但自保单生效之日起满两年后,如果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公司可以按照合同给付保险金。
通常而言,寿险合同对自杀行为设有赔付期限。若投保人在合同生效两年内自杀,保险公司将不予理赔;然而,若超出此期限,保险公司需履行赔付义务。值得注意的是,意外伤害险并不涵盖自杀事件,因其不符合意外定义。如能证实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者,则无论何时,保险合同均应进行赔付。
在一般的情形中,若保险合同签订未满两年,被保人因自我伤害导致身故,保险公司无需进行赔付;反之,在保险合同已生效达到两年及以上,则被保险人因自伤致死,保险公司需根据双方合同条款数额实行理赔。此规定源自于保险法律中的不可抗辩条例,力求对投保人和受益人的权益给予保障。
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保险合同,若被保险人自杀,保险公司通常不会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然而,保险公司会退还投保人已支付的保险费,具体数额则按照保险单中的现金价值来计算。
法律分析:自杀属于人身保险合同中的除外责任范围。如果是签订的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成立之日起满二年后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公司会赔偿,反之不满两年的,则不会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条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