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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保险产品有特别约定,特别约定是什么,对我们有什么影响 (特别约定对被保险人)

2024-12-13 9:48:26 信用卡常识 浏览:11次


有保险产品有特别约定,特别约定是什么,对我们有什么影响?

1、特别约定包含: 除外或加费我们在投保健康险时候,如果身体有异常情况,核保的结论是除外或者增加保费的话,这些信息就会附加在承保的保险单上,作为合同条款的一部分。

保险条款特别约定是什么?

保险特别约定是在保险合同条款之外,经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共同约定的一些特殊内容。双方均同意约定后,这些内容会附加在保险合同中,成为保单上的特殊协议或条款。在部分意外险产品中,一般的责任除外都是像战争、自然灾害、暴乱等比较极端的事件。而特别约定上可能会有其它说明。

保险条款特别约定是指在保险合同中对某些特定事项进行明确规定的条款。它是保险合同中的一种特殊约定,用于对保险责任、保险金额、保险期限等进行具体规定,以满足双方当事人的特殊需求。保险条款特别约定通常是在标准保险条款的基础上进行的,以便更好地适应被保险人的实际情况。

法律分析:保险特别约定又称特别约定,经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共同约定,附加在一张保单上的特殊协议或条款。它是指指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在保险单的基本条款外所做的其他约定,其内容是保险人与投保人对于保险合同内容的特殊约定,其效力优于基本条款。

保险特别约定是指在保险合同中,保险公司与投保人之间针对特定事项达成的特殊协议或约定。保险特别约定是对标准保险合同条款的一种补充或修改。在标准的保险合同条款下,保险公司和投保人需要遵循一定的规定和条款。

车主与被保险人是否必须一致?如果不一致有什么影响?

车主和被保险人可以一致也可以不一致,影响不是很大。各地方车管所对验车有不同规定,第一种情况:只要特别约定栏内有注明车主与被保险人不一致,车主为某某,被保险人为某某,即可验车。第二种情况:各别地区光特别约定栏有注明不可以,需到保险公司出具批单,验车时同持批单和保单即可验车。

你好!车主和被保险人没有要求必须一致。但是,如果出险,涉及的赔付以及相互的责任事故,那么很多手续都要由车主办理。

如果车主为自己的汽车投保,则投保人与被保险人是一致的;如果其他人为不属于自己的车辆投保,则投保人与被保险人是不一致的。这两种情况都是保险公司允许的。

如果保险合同没有特别约定人身保险中被保险人

1、解析:由于被保险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者,他的相关权利得按照《民法通则》第17条的监护顺序来施行。第一:其配偶,第二:其父母,第三:成年子女,第四:其他近亲属,第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监护责任,经其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2、首先要更正你的提法,严某的妻子精神失常是自杀,但是他女儿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且是在其妻的带领下跳楼,这不应该是自杀,而应该属于他杀,杀人凶手是严妻。打一比如,如果一个正常的人欺骗一个儿童,让其跳楼,肯定是凶杀,绝对不能是自杀。只不过本案中严妻也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且已经死亡。

3、因此,机动车辆保险合同不同与其他的合同,机动车辆保险条款是机动车辆保险的法定条款,该法定条款没有制定特别约定栏的内容。

4、还应当对有关免责条款的概念、内容及其法律后果等,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或其代理人作出解释,以使投保人明了该条款的真实含义和法律后果。本案中由于保险公司未履行“明确说明”的义务,在庭审中提供不出“明确说明”的证据,因此合同中的“特别约定”对被保险人不产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