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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工伤职工享受的伤残待遇国家有没有规定(九六年工伤保险条例)

2024-12-07 21:39:46 信用卡常识 浏览:11次


1998年工伤职工享受的伤残待遇国家有没有规定

1、工伤职工或其亲属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保险待遇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申请期限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工伤职工本人或者其亲属没有可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由本企业工会组织代表工伤职工提出待遇申请。 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应当经企业签字后报送。

九六年的老工伤可以按375号工工伤保险条例给一次性解除份补助金和医疗...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是对新工伤鉴定为六至十级工伤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而言,无论是老工伤还是新工伤,四级伤残的职工并不享有。

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全额报销。 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按照当地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三分之二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按照本企业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范围的疾病,其医疗费用按照医疗保险的规定执行。

二)伤残津贴。按照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标准一次性计发十年。(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按照以下标准计发:一级伤残为十五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十四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十三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十二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生活护理费。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二)工伤医疗待遇 因工致残(含职业病)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老工伤人员因伤治疗发生的医疗费,按现行的工伤保险医疗相关规定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96年以前老工伤有什么待遇

补偿标准较低,没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的补偿。1996年10月1日,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实施,工伤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大幅度提高了工伤保险待遇。工伤职工致残有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解除劳动关系有了就业补助金,死亡待遇也有了加大幅度提高。

但按各地规定,仅可以享受新发生的待遇。因此,老工伤四级没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补偿。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是对新工伤鉴定为六至十级工伤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而言,无论是老工伤还是新工伤,四级伤残的职工并不享有。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根据你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根据你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停工留薪期工资(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确定)、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

原则上由企业安排适当工作,”“伤残程度被评为五级和六级且企业难以安排工作的,按月发给相当于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的伤残抚恤金,”此规定明确了企业在这方面的责任,该项抚恤金应由企业支付;该条第五项涉及的伤残程度七至十级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也应由企业支付。

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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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存款保险制度的主要目的是增强公众对银行的信心,降低因银行风险引发的社会不稳定因素。通过引入保险机制,可以将银行的部分风险转嫁给专业的保险机构,从而增强整个金融系统的稳健性。此外,该制度也有助于促进银行业的公平竞争,增强银行业的抗风险能力。

二)统账结合的医疗社会保险的主要内容国务院于1998年12月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

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目的、投保机构、保险币种、最高偿付限额和被保险存款的赔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