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社保缴费满15年,但是还没到退休年龄,可以不再缴纳社保,但社保缴费本身就存在“多缴多得”的规则,如果经济条件允许,还是建议继续缴纳社保费用的。《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累计缴纳保费时间满十五年,退休后即可领取养老金。
1、现在并没有说一定要交20年的。当然,你自己交20年也是可以的。这交社保的年限跟你以后的退休金是挂钩的。多交多得。社保中的医疗险只有在交费期间才能享受医疗报销,交费不够20年,所交费用是不能回退还的。员工可以选择答延缴,继续缴纳社保费用。
2、第二个条件 养老保险累计缴纳年限满15年。这里的15年只是养老保险的最低缴纳年限,也就是领取养老金的最低准入门槛,但这并不意味着退休后能领到很高的养老金。由此可知,两个条件都满足时,拥有领取养老金资格,反之则无法领取养老金的。
3、你理解错了,你所缴纳的所谓社保,应该只是养老保险,其余的你并未缴费,社保包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是两回事,你不缴纳医疗保险,自然就不能享受医疗报销待遇,鉴于你现在的情况,你可以参加当地社区的居民医疗保险,一年才不到300元,你是可以承受的。
4、如果你现在缴费已满25年,但还没有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应该继续缴费至退休,这样才能保证你正常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5、比例保险费制 这种方式是以被保险人的工资收入为准,规定一定的百分率,从而计收保险费。采用比例制,原来社会保险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补偿被保险人遭遇风险事故期间所丧失的收入,以维持其最低的生活,因此必须参照其平时赖以为生的收入,一方面作为衡量给付的标准,另一方面又作为保费计算的根据。
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内容简单概括为两年不可抗辩条款,即: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如果保险公司询问保险标的和被保险人的相关信息,如健康通知,被保险人/被保险人也应如实通知,不得隐瞒。
保险法第16条规定的内容简单概括起来就是两年不可抗辩条款,即:在签订保险合同的时候,如果保险公司关于保险标的、被保险人的相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比如进行健康告知时,投保人/被保险人还应当如实告知,不可隐瞒。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可以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实告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继续缴费,至满15年止,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第一种方式是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用,直至累计缴费满十五年。这样,个人可以按照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第二种方式是选择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根据国务院的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我累计缴费26年了县人社局就是不给办退休,五年了一直找他们说理就是说不能办,我觉得又被判了二次二刑,我走头无路不知怎么办好?请给我指条活路。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是累计15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最低缴纳年限是指累计缴费年限,而不是连续缴纳年限。
社保要缴纳满15年。【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不足15年个人社保的,可以缴费至满15年以按月领取,也可以转入新农保或城居保,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