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加被保险人是保险合同中特定概念,指的是除主要被保险对象以外,额外附加在保单上的个体。以下是对这一概念的详细解释:在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是指受到保险合同保障的个人或组织。在某些情况下,除了主要的被保险人外,还可能存在附加的被保险人,这些附加的被保险人也是受到保险合同某些条款保障的对象。
扩展险是指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中提供的一种附加保障,以便对特定的风险进行保险。这种附加保障通常需要额外支付保费,并且通常是基于个人或企业的需求和风险程度而订制的。扩展险可以让保险人根据自身需求进行个性化定制,以减少遭受损失的风险,从而提高保障的健壮性。
特种车车辆损失扩展险仅适用于牵引、清障、清扫、清洁、起重、装卸、升降、搅拌、挖掘、推土等用途的特种车,且只有在投保了机动车损失保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本附加险。
特种车车辆损失扩展险有在投保了机动车损失保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本附加险。第一条是适用范围本附加险仅适用于牵引、清障、清扫、清洁、起重、装卸、升降、搅拌、挖掘、推土等用在各领域用途的特种车。
泵车的一种保险。扩展险是保险公司推出的新型保险,及特殊车辆泵车等在作业中发生意外时对车辆造成损失时的一种赔付保险。
车损扩展险仅适用于牵引、清障、清扫、清洁、起重、装卸、升降、搅拌、挖掘、推土等用途的特种车,且只有在投保了机动车损失保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本附加险。如需咨询平安保险相关业务可以拨打平安寿险95511-平安车险/财产险/意外险95511-平安养老险/团体险95511-6咨询。
商业险投保由自己选择包括: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车上人员责任险、车辆损失险、车身划痕损失险、自燃损失险、玻璃破碎险、不计免赔险。车险分交强险和商业险,交强险是法定保险,实行全国统一的条款和费率。车辆只要上路行驶,即使是异地提车尚未挂正式牌号,也必须先投保交强险。
被保险人的权利主要包括三个方面。首先,被保险人有权决定保险合同是否有效。在涉及人身保险合同,尤其是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中,保险金额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合同将被视为无效。其次,被保险人拥有指定或变更受益人的权利。
被保险人的主要权利:决定合同效力及保险单的转让或质押。
【答案】:被保险人一般享有以下权利:(1)对保险金的给付享有独立的请求权。在人身保险中,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仍生存者,保险金请求权由其亲自行使;若死亡,由受益人行使。(2)在保险合同关系中,被保险人享有同意权。
被保险人有权指定或变更人身保险的受益人。根据《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有权自主决定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赋予其对受益人选择的自主权。被保险人享有保险金受益权的复归权利。在人身保险合同中,如果指定了受益人,则保险金受益权由受益人享有。
被保险人的权利涉及到保险合同的多个方面,具体包括以下几点:首先,被保险人有权决定保险合同是否有效。在涉及人身保险合同中,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合同及其金额,若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合同将被视为无效。其次,被保险人有权指定或变更受益人。
雇主责任保险的附加险种包括: 第三者责任保险:此险种针对雇主因疏忽或过失导致雇员以外的他人遭受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时的法律责任。尽管它本质上属于公众责任保险,但当雇主选择将其纳入雇主责任保险时,保险公司会扩展承保范围。
法律主观:雇主责任保险的附加险有哪些:(一)附加第三者责任保险该项附加险承保被保险人(雇主)因其疏忽或过失行为导致雇员以外的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法律赔偿责任,它实质上属于公众责任保险范围,但如果雇主在投保雇主责任保险时要求加保,保险人可以扩展承保。
雇主责任险附加险,为雇主提供了额外的保险保障,以应对可能发生的各类风险。其中,附加第三者责任保险尤为关键,它涵盖了因雇主疏忽或过失行为导致雇员以外的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法律赔偿责任,确保雇主在面对意外事故时,能够得到妥善的赔偿和处理。另外,附加雇员第三者责任保险也十分重要。
临时海外工作条款兹经双方同意,鉴于投保人已支付了附加保险费,本保险扩展承保被保险人所聘用的员工临时海外工作过程中遭受意外伤害或疾病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由保险人在规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的一种保险。三资企业、私人企业、国内股份制公司,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集体企业以及集体或个人承包的各类企业,都可为其所聘用的员工投保雇主责任险。
二)该险种特点如下:契约责任保障以雇主与雇员之间的雇佣合同为基础;承保责任单一仅承保雇员从事职业有关工作时的人身伤亡,不负责任何财产损失;独立处理理赔保险公司对索赔处理具有绝对控制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