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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工伤保险条例热点难点疑点问题全解目录(工伤保险条例性质的简单介绍)

2024-11-24 11:42:30 信用卡常识 浏览:15次


最新工伤保险条例热点难点疑点问题全解目录

本文以《最新工伤保险条例热点难点疑点问题全解》为核心,深入解析了工伤保险的理论基础和现行法律框架,特别是对新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进行了详尽的探讨。文章针对近年来实际操作中遇到的法律规则、立法逻辑和司法适用中的关键问题,精心策划了热点问题的剖析、难点问题的答疑和疑点问题的深入探讨。

工伤认定的性质特点

1、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属于行政确认行为。确认的结果有四种:是工伤,非工伤,视同工伤,不视同工伤;属于须申请的行政行为。“不申请,不认定”是工伤认定程序的特点;单位、职工或其近亲属一方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选择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进行行政诉讼。

2、工伤认定的性质特点:1.属于具体行政行为;2.属于行政确认行为。确认的结果有四种:是工伤,非工伤,视同工伤,不视同工伤;3.属于须申请的行政行为。“不申请,不认定”是工伤认定程序的特点;4.单位、职工或其近亲属一方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选择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进行行政诉讼。

3、工伤认定的性质特点: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属于行政确认行为。属于须申请的行政行为。《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4、工伤认定的性质特点是: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属于行政确认行为。确认的结果有四种:是工伤,非工伤,视同工伤,不视同工伤;属于须申请的行政行为。不申请,不认定是工伤认定程序的特点;单位、职工或其近亲属一方,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选择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进行行政诉讼。

工伤认定的性质特点是什么

1、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属于行政确认行为。确认的结果有四种:是工伤,非工伤,视同工伤,不视同工伤;属于须申请的行政行为。“不申请,不认定”是工伤认定程序的特点;单位、职工或其近亲属一方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选择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进行行政诉讼。

2、工伤认定的性质特点:1.属于具体行政行为;2.属于行政确认行为。确认的结果有四种:是工伤,非工伤,视同工伤,不视同工伤;3.属于须申请的行政行为。“不申请,不认定”是工伤认定程序的特点;4.单位、职工或其近亲属一方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选择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进行行政诉讼。

3、工伤认定的性质特点是: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属于行政确认行为。确认的结果有四种:是工伤,非工伤,视同工伤,不视同工伤;属于须申请的行政行为。不申请,不认定是工伤认定程序的特点;单位、职工或其近亲属一方,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选择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进行行政诉讼。

4、性质特点 工伤认定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属于行政确认行为,结果有四种:是工伤,非工伤,视同工伤,不视同工伤;属于须申请的行政行为,“不申请,不认定”是工伤认定程序的特点;单位、职工或其近亲属一方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选择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进行行政诉讼。

5、工伤认定性质特点为具体行政行为和行政确认行为,确认结果包含四种情况:工伤、非工伤、视同工伤、不视同工伤。此行为需申请才能启动,不申请则无法进行认定。一旦对工伤认定结论存在异议,单位、职工或其近亲属有权利选择申请行政复议或进行行政诉讼。

工伤认定的性质特点是怎样的

1、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属于行政确认行为。确认的结果有四种:是工伤,非工伤,视同工伤,不视同工伤;属于须申请的行政行为。“不申请,不认定”是工伤认定程序的特点;单位、职工或其近亲属一方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选择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进行行政诉讼。

2、工伤认定的性质特点:1.属于具体行政行为;2.属于行政确认行为。确认的结果有四种:是工伤,非工伤,视同工伤,不视同工伤;3.属于须申请的行政行为。“不申请,不认定”是工伤认定程序的特点;4.单位、职工或其近亲属一方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选择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进行行政诉讼。

3、工伤认定的性质特点是: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属于行政确认行为。确认的结果有四种:是工伤,非工伤,视同工伤,不视同工伤;属于须申请的行政行为。不申请,不认定是工伤认定程序的特点;单位、职工或其近亲属一方,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选择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进行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