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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被保险人死亡管辖,人身保险管辖

2024-11-19 14:24:01 信用卡常识 浏览:19次


人寿保险合同纠纷的管辖权是谁?

1、一般由法院来行使。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人寿保险合同纠纷应当由人民法院管辖。具体来说,如果纠纷的标的额在人民法院管辖范围内,那么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如果标的额超过基层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那么由中级人民法院或最高人民法院管辖。

人身保险管辖

1、法律分析:人身保险合同纠纷可以由被告住所地保险标的物所在地或者被保险人所在地法院管辖。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可以由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

2、人身保险合同纠纷可以由被告住所地保险标的物所在地或者被保险人所在地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法律分析: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被保险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4、法律分析:在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中,不存在民法学理意义上的标的物,因此也就不存在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由保险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的问题。实际上《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仅全面适用于财产保险合同纠纷,对于人身保险合同纠纷的管辖只能适用前半段。

5、在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中,仅适用于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人身保险合同管辖法院的规定

法律分析: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被保险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法律分析:人身保险合同纠纷应有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人身保险合同纠纷可以由被告住所地保险标的物所在地或者被保险人所在地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