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车出现事故,第三者没什么事就是上医院拍个片,费用是我垫付的,我报了保险公司,但是我修车了现在需要他签字他不签,但是还不起诉,像这种情况怎么办。君同法律在线咨询为您解答 交通事故能起诉保险公司吗,交通事故能起诉保险公司,将保险公司将作为直接诉讼主体。
1、第十一条 未按照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强制性规定设计、施工,致使道路存在缺陷并造成交通事故,当事人请求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旨在明确在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法院如何适用法律,确保公正、公平、及时地处理相关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据统计,2010年至2012年,全国接报的交通事故案件逐年增加,人民法院受理的此类案件也随之增多,凸显出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重要性和复杂性。这涉及到公民的基本人身财产权益,因此,人民法院需要快速公正地处理,以切实维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体现了司法为民的原则。
4、为正确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依据相关法律和民事实践,草拟了以下解释条款:第一条 机动车事故中,如赔偿权利人起诉,法院通常将机动车一方及强制保险机构列为被告。但保险公司已赔付且无异议的除外。若投保商业险,符合条件,可将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第二条 人身伤亡保险金不得转让或作为担保。
5、方案一:两辆或两辆以上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根据各侵权人的过错和原因力等因素能够合理分开各自造成的损害,由各赔偿义务人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不能合理分开各自造成的损害的,应区分不同情况,依据侵权责任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确定责任。
该观点认为,保险人行使的代位求偿权是建立在被保险人对第三人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基础上的,保险人本身与损害赔偿事实并无利害关系,他只是在赔付了被保险人的损失后,代位被保险人向第三者行使请求权。
首先,关于保险公司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行使代位求偿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保险公司已经向被保险人赔偿了保险金;二是保险事故是由于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造成的。这两个条件缺一不可,是保险公司行使代位求偿权的前提。
保险代位原则在行使过程中涉及到法律问题,主要有三种理论观点:以被保险人名义行使,以保险人名义直接行使,以及以“真正利益当事人”名义。我国实践倾向于保险人直接以自己名义行使,条件包括被保险人有赔偿请求权、保险人已赔付保险金且代位金额不超过赔付额。
保险代位求偿权在行使时,当保险人基于不足额保险、绝对免赔率等原因未足额赔付货损时,是按照当事人意思自治全额行使其直接损失还是以保险赔偿额为限,实践中存有疑问。
对于代位求偿权的成立要件,按照法律的规定,一般应具备下述要件方能成立:保险人因保险事故主对第三者享有损失赔偿请求权首先保险事故是由第三者造成的;其次根据法律或合同规定,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被保险人对其享有赔偿请求权。
法律主观: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要注意这些事项:保险标的损失原因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即保险人负有赔偿义务;保险人因保险事故主对第三者享有损失赔偿请求权;保险公司必须已经履行了保险义务。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但是有判例显示,保险公司赔偿给被保险人后并不免除其对受害人的赔偿。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三十一条 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
法律分析:对于交通事的赔偿,是赔偿给车主还是伤者是没有明确规定的,如果是伤者是第三者的,一般是直接赔偿给第三者的。
保险公司赔付给车主还是伤者是没有明确规定的,如果是伤者是第三者的,一般是直接赔偿给第三者的。具体如下:车祸之后,受害者向肇事方要求赔偿,如果肇事方是车主的可以向车主要求赔偿;车辆在购买了相应的保险,保险公司也应当作为理赔的主体,在保险范围内向受害人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