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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实施 工伤保险条例 办法(贵州工伤保险条例实施意见)

2024-10-17 4:56:53 信用卡常识 浏览:21次


贵州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贵州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一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统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贵州省工伤赔偿一览表

1、贵州省工伤赔偿一览表: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停工留薪期按医疗机构的诊断意见确定,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的,经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2、根据《贵州省工伤保险条例》,2023年贵州省九级伤残的赔偿标准涉及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及伤残津贴。以下是详细的赔偿标准: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九级伤残的职工可获得相当于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两倍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3、贵州省工伤赔偿标准一览表如下: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4、贵州工伤赔偿标准规定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贵州省人民政府有关工伤赔偿标准的规定,在贵州省范围内,十级工伤的赔偿项目和赔偿标准如下:工伤医疗待遇:购买了工伤保险的企业,属于报销项目由社保机构承担,不属于报销项目的,由公司承担;如果企业没有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则全由企业承担。

贵州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贵州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贵州省人社厅《关于贯彻实施新修订工伤保险条例有关问题的意见》(黔人社厅发〔2011〕27号)第六条、第七条规定。

贵州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一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统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跨地区、生产流动性较大的中央在川行业单位可以采取相对集中的方式异地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具体办法由省劳动保障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订。其他中央属、省属单位按照属地原则参加所在地工伤保险社会统筹。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

贵阳市10级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是多少啊?

对于七级伤残,剩余月数最多不超过24个月;八级伤残不超过18个月;九级伤残不超过8个月;十级伤残不超过4个月。 以十级伤残为例,由于剩余月数最多为4个月,按照贵阳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5933元计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之和为103972元。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的计算根据各地政策的不同,计算方法也是不同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构成5-10级伤残的,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级人政府规定。

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十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工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具体以当地执行标准为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计算基数为当地职工平均工资。

【法律分析】十级6个月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第一,一般情况下以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时的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分别支付五级24个月,六级21个月,七级15个月,八级12个月,九级9个月,十级6个月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贵州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1、贵州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贵州省人社厅《关于贯彻实施新修订工伤保险条例有关问题的意见》(黔人社厅发〔2011〕27号)第六条、第七条规定。

2、贵州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一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统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3、各类企业(含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股份制企业、私营企业、乡镇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均应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简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其职工依照《条例》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4、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5、贵州工伤九级享有9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解除或终止合同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6个月和就业补助金2—6个月。

6、根据贵州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规定,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工伤职工在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需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总和应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