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预见的是,如果突然开征利息税,很多储户为了减少损失,很有可能会把钱从银行里取出来,放在自己家里,而不是说立刻拿去花掉,这样既不能拉动消费,反而可能造成存款挤兑,破坏金融秩序,导致更为严重的后果。
1、一些人认为,50万以上的存款应该收高额的利息税,这样一定程度上能够平衡财富分配。
2、这位教授表示,要想促进消费,依靠高收入和低收入群体都不行,应该把促进消费的重点放在中产阶级上面,但这些人都把钱存在银行里面,建议对50万以上的存款征收高额利息税,以刺激中产阶级去消费。
3、银行个人存款不需要交利息税,企业存款要交所得税。根据国家法规,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税法规定,企业的银行存款利息作为利息收入确认,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1、法律主观:国家于2008年10月9日起取消利息所得税。新中国的利息税始于1950年,当年颁布的《利息所得税条例》规定,对存款利息征收10%(后降为5%)的所得税,1959年利息税停征,1999年11月1日再次恢复征收。
2、年10月9日国家取消了利息税对10年到期的存款分区间收利息税。07年8月15日以前的存的所得的利息是按20%收税。07年8月15日到08年10月9日之间存的所得的利息是按5%收利息税。
3、利息税于1950年开始,1959年利息税停征。1999年11月1日再次恢复征收,2008年10月9日起暂免征收利息税。
可以预见的是,如果突然开征利息税,很多储户为了减少损失,很有可能会把钱从银行里取出来,放在自己家里,而不是说立刻拿去花掉,这样既不能拉动消费,反而可能造成存款挤兑,破坏金融秩序,导致更为严重的后果。
两个原因,一是但是征收利息税的时候,目的之一是让人们建立纳税意思,现在部分小商户都免征了,这个作用就不存在了。二是国家大规模的降低公民负担,利息税金额小,承担人多,所以它是直接降低公民负担的方法。
往往是为了给自己的子女买房,或者是为了给自己的子女提供更好的教育,甚至他们之所以会存这么多的一笔钱,也是为了自己的养老,而对这样的群体征收高额的利息税,显然也是有违初衷的。
个人所得税银行存款利息免税。根据规定,个人拥有的债权、股权、存款等所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依法减除。因此,个人所得税银行存款利息是免税的。
若公司在银行的存款利息是否要缴税这就要看公司单位的性质,如果是一般的单位是需要缴税的,如果是非营利组织,就可以进行免税。
但如果单位是非营利组织,那么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为企业所得税的免税收入。存款利息怎么计算:银行是以存款本金的百分比来计算利息的,标注的利率是年利率。
银行存款利息是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储蓄存款在2008年10月9日后(含10月9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根据《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中规定。
税率为20%,2007年8月15日税率由20%降至5%,2008年10月9日起暂免征收利息税。取消的理由:利息税主要来源于中低收入阶层,加重了这些人群弱势群体的经济负担。
目前,个人银行存款不要交利息税。2008年10月9日,国务院决定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停征收个人所得税。利息税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停征或减免个人所得税(利息税)对经济具有一定的调节功能。
一些人认为,50万以上的存款应该收高额的利息税,这样一定程度上能够平衡财富分配。
我对于他的观点并不支持。之所以我会持有这种观点,是因为对50万元以上的存款征收高额利息税并不合理、这种做法并不能促进消费,以及这种做法并不具有操作性这三方面原因。1,对50万元以上的存款征收利息税本身并不合理。
取消利息税对现在股市的存量资金没有足够的吸引力,不够成为股市资金回归银行的直接动力,20%的利息税看似很高,但折合成年收益率不过0.6%(1年期定期存款利率3%×利息税率20%)左右,对于现在股市的存量资金没有足够的吸引力。
可以预见的是,如果突然开征利息税,很多储户为了减少损失,很有可能会把钱从银行里取出来,放在自己家里,而不是说立刻拿去花掉,这样既不能拉动消费,反而可能造成存款挤兑,破坏金融秩序,导致更为严重的后果。
是否加收利息税要看你的利息所得是什么时间段的,如果是2008年10月9日后存款产生的利息那现在就是免征,如果是2008年10月9日前存的款现在才取利息的话那对2008年10月9日前产生的利息是要按5%征税的。